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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购房“双合同”

来源:互联网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6-06-30

  核心内容:2014年,据有关报道,广州市房管局面对市场“双合同”盛行情况再出新招,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须先签订《商品房预售承诺书》,承诺不采用“双合同”进行销售,并接受价格指导等才能获得预售资格。而何为购房“双合同”呢?

  购房需要签合同成交,但是在“限价”“限签”等政策影响下,广州楼市出现了越来越复杂的“双合同”。正所谓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简单来说,购房“双合同”是开发商为了规避政策而衍生出来的一种“新合同形式”。由于政府对对高价楼盘实行限价措施,开发商则拿出“双合同”的办法来规避,即买家购房时签一份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购房合同,一份挂以装修费等名义的补充协议。对于购房者来说,购买需签订“双合同”的房子,同样的总价之下,需要承担更多的首付和前期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。

  以增城某两套合同售楼的楼盘为例,该盘除购房合同外,买家还要签订一份20万-30万元的装修合同,这笔钱发展商会帮购房者通过银行以 “消费贷”形式搞掂,贷款年限为3-5年,贷款利率则参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,上浮10%。虽然装修费买家不用一次性付款,但其在头几年每个月除了正常的房贷外,还要还一笔几千元的“消费贷”,还款压力要大很多。

  同样,以荔湾某楼盘的三房计算,该房总价约216万元,其中《装修提升合同》部分为16万元,占总价约10%。但萝岗某楼盘的双合同则包括一份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和一份《变更装修标准价差和房屋增值包服务费》,而后者约占总房价的20%左右。

  装修合同还能获得贷款,但如果买家签订的是所谓的设计合同,就必须要一次性付清钱款,压力更加大。如增城某楼盘,该盘实际楼价在8000元/平方米左右,远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,其中的价差就以设计合同来填补。按照一套165平方米四房计算,实际总价为132万元,如果首次置业首付三成,正常购买首付需 39.6万元,而两套合同下置业者首付需57.1万(网签总价107万×30%+25万设计费),实际支付了总价的43%,首付要多给17.5万元;如果是二次置业,首付需六成,正常购买首付款为79.2万元,两套合同下首付需89.2万(网签总价107万×60%+25万设计费),实际支付了总价的 67.6%,首付需多支出10万元。

  不同的开发商对于额外价款的支付期限也有不同,有的开发商要求“装修提升合同”部分价款要和首付一起,在签署认购书之后的7日内给齐,而有的则可以在半年内缴付完毕,相对减轻一些买家首付的压力。

  “双合同”是否合理合法一直备受争议,但时至今日,并未有楼盘因为签订“双合同”而被处罚。不过,业内人士指出,“双合同”带来的问题或将陆续显现,买家签“双合同”买楼存在隐患。

  当中购房者更为关心出售房屋时税费可能加重。据悉,目前广州二手房买卖中,存在两种缴纳个税的方式,一种是按照房价总额的1%缴纳,另外一种是按照房价差额的20%缴纳。而此前“国五条”要求二手房转让统一按照房价差额的20%缴纳,虽然该措施目前还未在广州落地。但这个规定对以后要卖房的“双合同”买家来说,出售房屋时税费可能加重。

  如果一套房子合同价70万加30万装修费,也就是说该房总价为100万。当业主要出售时,假如成交价为150万,在 “双合同”下,由于购房合同上无体现装修款,税前差价则为150万—70万=80万。如果按照房价差额的20%缴纳个税,税款为16万(80万 ×20%)。而正常情况下一套100万的房子以150万成交,需缴纳的个税款为10万(50万×20%)。

  事实上,政府在政策中就明确指出“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”,采取两套合同卖楼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一直备受争议。但是对于购房者而言,不接受“双合同”的游戏规则便无法顺利置业,这也成了购房时无可避免的“霸王条例”。